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95页(266字)
负责统辖金融银行业事务并负责控制和管理政府财务资产的政策机构。由金融事务科分化而来,隶属于布政司署,对财政司负责并向其述职。下辖银行监理专员办事处、证券及商品交易监理专员办事处、外汇基金管理局等部门。主管官员为金融管理局总裁。当财政司缺席时,该总裁代理银行咨询委员会和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主席的职务。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第一,统辖金融银行业的有关事务,包括制订外汇基金、金融、钞票和硬币供应等方面的政策计划。第二,负责控制和管理政府财务资产。第三,负责接受存款公司和证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