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6页(412字)
香港间接税之一。香港印花税条例规定,凡是与不动产转让、租约及股票转让,均必须缴纳定额的或从价的印花税。定额印花税是按照文件的份数来征收,从价印花税则按照文件涉及的价值来征收。不动产转让书应缴纳的印花税由最低金额20港元,至最高按不动产价值的2.75%计算。如在土地转让方面,须按下列所述征收印花税:售价不超过25万(港)元,征收定额印花税20元;售价超过25万元而少于50万元,征税0.75%;售价超过50万元而少于100万元,征税1.5%;售价超过100万元少于150万元,征税2%;售价超过150万元,征税2.75%。对于售价超过上述界限而须用较高税率计税的情形,税例内有“特别宽限”的计税方法。租约内规定的租金,印花税率则按租期的长短而定,由每年租金的0.25%~1%不等。股票交易应具备买卖单据,买卖双方均须缴纳印花税,每1000元应缴3元。股票转让书每张征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