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43页(445字)
香港政府的行政组织,由各科及部门组成,而各科概隶属于布政司署,概由司级首长主管。目前布政司署属下主决策的有11科;主资源的2科,分别负责财政和铨叙事宜。主决策的民政、政务、保安、房屋、教育统筹、地政工务、卫生福利、文康市政、运输以及经济、金融和工商科,其中前九科的首长直接向布政司述职,后二科首长须直接向财政司述职。主资源的铨叙科归布政司管辖,财政科由财政司负责。政府部门首长负责指导其辖下部门的工作,使已获得通过的政策施行得法。部门首长须向其司级首长负责,但核数署署长及廉政专员须直接向港督述职,以确保他们的独立地位;司法部向首席按察司负责;律政司署向律政司负责。在香港,布政司、财政司和律政司是有权直接参见总督的三位行政官员。目前,在香港的行政体制内,有59个政府部门及机构,分别执行各种政务。在香港行政体制中,某些科的司级首长所负责的决策范围,只有一个行政部门,如房屋司和房屋署;其他司级首长的职责范围较广,如保安司下辖有10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