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立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46页(979字)

1957年3月胡曲园撰文批评苏联某些学者和苏共党史4章2节抛弃了列宁关于“对立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的观点。舒炜光着文指出,胡文的批评中有正确的部分,但是胡对辩证法的核心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他把“对立的统一”理解为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而舒炜光则认为“对立的统一即矛盾”。于是在《学术月刊》上展开了讨论。先后共发表了文章5篇。讨论的焦点是矛盾和对立是否有严格区别,能否作统一的反对语,“统一”是不是“斗争”的结果,对立的统一和对立的协和是什么关系,等等。在矛盾和对立是否有严格区别的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舒炜光为代表,主张“对立的统一即矛盾”,矛盾概念的涵义就是既对立又统一,所以只能把对立这一概念作为统一的对立面来谈,而不能把矛盾和统一作为对立面来谈。胡曲园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把矛盾和对立在同一关系上使用,并不错误,不过是谈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所以矛盾可以作为统一的反对语。从矛盾的构成来说,从矛盾的双方来说,它必然有着统一的关系,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矛盾一词既有对立又有统一的双重意义。

在“统一”是不是“斗争”的结果问题上也有两种主张。胡曲园认为,对立的统一也包含着对立的斗争,统一也是斗争的结果。林天明所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主张,那种认为统一是斗争结果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因为斗争的结果应该是统一物的分解,而不应该是对立双方成为统一体。

在对立的统一与对立的协和的关系上,也有两种不同观点。胡曲园认为所谓对立的统一决不是双方协和的意思,而是一方压倒另一方,并使对方成为自己的有用物的结果。俊芝所代表的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把对立面的统一归结为对立面的协和是不对的,但对立面的协和却是对立面统一的一种表现形态。把这种协和看成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是不对的,但也不能把对立的统一同调和或协和绝对对立起来。“一方压倒另一方”,这是对立的统一,同样,对立面的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等也是矛盾统一的表现形态。

这种讨论虽然后来没能深入下去,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那种把对立面统一只看成是“一方压倒一方,一方吃掉一方”的僵化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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