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制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578页(538字)

主要有5种意见:(1)社会主义制度下根本不存在劳动力所有制问题,因为劳动力的所属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不形成具体经济关系内容的所有制形式。(2)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痕迹。其原因是:社会主义社会还必须承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地位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传统或痕迹。(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属个人所有,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还不是“直接的结合”,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者,把自己的劳动力交给社会或集体使用后,从社会或集体取得的报酬是按照劳动力支出使用所形成的劳动量、劳动成果确定的。这就是劳动力个人所有的体现。(4)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劳动力的公有制,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是公有;要达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必须实行劳动力的公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只有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公有的基础上,才能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生产。(5)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制有两重性,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的劳动还不可能都表现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同时,社会还没有能力无代价地供给每个成员所需要的生存和发展资料。这样,劳动力既有公有的一面,又有个人所有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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