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特殊和区别待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46页(505字)

它是指WTO各成员须按下述条款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其他相关条款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给予有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主要有:

(1)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时,须考虑到各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发展、资金和贸易上的需要,以保证这些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不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2)即使有现行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但在其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成员仍可采用某些技术法规、标准或符合性评定程序,以保护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本土技术、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

(3)向各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以保证技术法规、标准及符合性评定程序的制定和实施不会对各发展中国家成员出口的扩大和多样化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4)在制定和实施标准、技术法规和符合性评定程序时,应考虑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费、贸易和发展方面的特殊需要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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