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90页(392字)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 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

(2)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门的特定问题的附件,以及关于最惠国待遇的附件。

(3)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应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具体承诺。

除上述外,还有9项有关决议,包括部长决定和金融服务承诺谅解书,以及四项组织机构的决定和一项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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