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45页(273字)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军用航空器以外的所有航空器。《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Trade in Civil Aircraft Agreement)对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及配件等作了各种详细的分类,以适用于不同的规定。

该协议在东京回合达成,于1980年1月1日生效,截至2001年6月,共有21个签字方,该协议旨在促进世界航空的发展,实现民用航空器贸易的最大限度自由化。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民用航空器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加强补贴纪律,以及有关的政府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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