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在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47页(1222字)
(1)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减让承诺
①逐步降低关税税率。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减税,到2005年,算术平均关税税率由2001年的15.3%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下,工业品的进口平均关税税率降至8.9%,税率幅度从0到47%(最高税率是胶卷、汽车及其相关产品。到2006年7月,汽车整车进口关税由现在的80%-100%减至25%,零配件平均由现在的23%减至10%,汽车进口配额每年增加15%,到2005年配额将全部取消);农产品的平均关税逐步下降到15%,税率幅度从0到65%(较高的税率是粮食);一些产品关税将取消,一些产品的关税将在2004年后继续削减,但最晚不迟于2010年。
②全面实施世贸组织《海关估价协议》。入世后,中国海关的估价工作将会作较大调整。
③按照非歧视原则在全关境内实施公平、统一的关税政策。在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的基础上,分阶段地调整和清理减免税政策,完善纳税争议和复议机制,促进海关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高效。
(2)纺织品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将成为《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成员,具有该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扰乱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市场,世贸组织成员政府将会采取限制进口措施。
(3)农业
①中国将把农产品补贴额限制在农业总产值的8.5%(根据《农业协议》第6条第4款),中国也将遵守《农业协议》第6条第2款的各项规定。
②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均实行上限约束,并且将算术平均关税率由2000年的17%降到2004年的15%。到执行期末,我国的农产品关税将保持在0-65%这一范围之间。其中有些农产品如粮、棉、油等要降到14.5%,牛肉、水果、葡萄酒、奶酪和冰淇淋的关税降幅均超过一半。所有肉类产品均实行单一关税制度。对于粮食、植物油、棉花、羊毛、食糖和橡胶等敏感商品将取消对外的计划管理,改为实施关税配额制度,配额内的为低关税,超过配额的为高关税。
③产品最低市场准量,实行进口关税配额制度,将一定比例配额发放给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产品品种为:小麦、玉米、稻谷、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等。此外,农用产品的化肥也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④其他成员符合《农业协议》第6条第2款的农业保护措施,在二三年内不采取反补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