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对旅游、建筑、会计等服务业开放的承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54页(525字)
(1)入世3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旅行社中占有多数股权,6年内允许外国设立独资旅行社,并取消地域限制和对成立分支机构的限制;饭店业入世后,外资可以占有合资酒店的多数股权,4年内准入不再受限制,且可由外资独资。不允许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2)会计业。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将获得国民待遇,即可以合伙、合并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已有的合资公司不只限于雇佣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的会计师。外国会计师可在会计业务同样条件下提供税务及管理咨询服务,并不再需要合伙制。
(3)建筑业。入世后,建筑业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外资可在合资建筑企业中占多数股权。并在3年内开始享受国民待遇,3年内开始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高档房地产项目、高档宾馆、高档公寓、高尔夫球场不允许外商独资外,其他项目没有限制。
(4)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业也将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开放,如在法律服务业方面,外资法律公司允许在中国提供外国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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