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84页(537字)
《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的全称是《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于1929年在华沙签订,故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该公约于1932年正式生效,它为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行李和货物法律关系创立了基本制度。我国于1958年加入该公约。
《华沙公约》共有5章41条,涉及货物运输的内容主要有:
(1)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
(2)规定了空运托运单(ACN)的性质与作用;
(3)明确规定了托运人、承运人的责任;
(4)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250法郎(声明价值并已加费除外)。
(5)规定了承运人免责范围。
(6)规定了异议索赔与诉讼时效。
《华沙公约》其后虽经多次修改,迄今仍是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主要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