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84页(537字)

《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的全称是《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于1929年在华沙签订,故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该公约于1932年正式生效,它为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行李和货物法律关系创立了基本制度。我国于1958年加入该公约。

《华沙公约》共有5章41条,涉及货物运输的内容主要有:

(1)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

(2)规定了空运托运单(ACN)的性质与作用;

(3)明确规定了托运人、承运人的责任;

(4)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250法郎(声明价值并已加费除外)。

(5)规定了承运人免责范围。

(6)规定了异议索赔与诉讼时效。

《华沙公约》其后虽经多次修改,迄今仍是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主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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