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的异同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31页(478字)
(1)相同点
它们的处理决定都是由第三者独立自主作出的,并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不同点
①仲裁是双方自愿的,诉讼是强制性的,只要一方起诉成立,另一方就得应诉。
②仲裁双方对仲裁员可以选择。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法官则无权选择。
③仲裁员在处理争议案时,可较法官更多地考虑商业惯例。有些国家允许进行友好仲裁,即允许仲裁庭裁决争议案可完全基于公平考虑做出裁决,而不必考虑法律的规定。
④仲裁的事项和范围是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仲裁庭不可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
⑤仲裁的立案时间快,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在一周之内即可开庭。而诉讼的立案时间很难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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