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73页(368字)
装运条款是指合同规定装运日期的条款,它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尤其是采用CIF、CFR和FOB价格术语凭单交货时,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如果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未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已装船提单,就被认为未履行交货义务而违约。对装运期的规定可分为:定期装运、近期装运和不定期装运。定期装运就是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装运期限,一般订明限于某年、某月或某几个月内装运,或规定某年、某月以前装运。近期装运常以某些术语表示,如“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速装运”等。不定期装运的一般规定的方法有:“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以有舱位为准”等。上述三种方法中,定期装运比较明确具体,既便于安排船货,又不易在装运期限的解释上发生争议。近期装运含义笼统,国际上并无统一解释,易引起争议,使用时应该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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