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79页(376字)
所有权移转(Passing of Droit)是指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移转到买方。所有权的移转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对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允许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移转的具体时间。但是各国法针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确定所有权移转时间的问题,规定很不一致,解释上也十分繁琐、复杂。概括地说,界定当事人没有作出约定时所有权移转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交货时间作为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二是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为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三是以货物的特定化作为移转所有权的前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涉及到这一重大问题,但是,某些国际贸易惯例却对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作出了规定,如《华沙一牛津规则》规定,在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应当是卖方把装运单据(提单)交给买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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