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06页(585字)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首要战犯的审判。纽伦堡审判依据的国际文件是英、美、苏、法四国根据1943年10月30日莫斯科宣言,于1945年8月8日在伦敦签署的《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澳大利亚等19国随后加入了这一协定。
按照宪章规定,英、美、苏、法各派1名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判,各派1名检察官组成检察起诉委员会负责起诉。检察起诉委员会指控戈林等24人犯有策划、准备、发动并进行侵略战争、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指控纳粹党的领导机构、纳粹党卫军等为犯罪组织。法庭依据《国际军事法庭程序规则》,于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进行了审理。24名被告人中1人自杀、1人丧失行为能力,其余22人受审。通过庭审403次,询问起诉、辩护双方的证人,讯问19名被告人,审理了大量书面证词和数千件书面证据以及控诉方提供的物证,判决12名被告人绞死,7人无期或有期徒刑,3人无罪,并宣告纳粹党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和党卫军为犯罪组织。苏联法官对于判处3人无罪、赫斯无期徒刑而非死刑以及对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未宣告为犯罪组织提出异议。除戈林服毒自杀外,对其他被告人的有罪判决均按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