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4页(302字)

为给重伤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1986年8月15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是由司法部组织国内经验丰富的法医专家和有关临床医学专家,以刑法为准则,以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学鉴定的实践经验制定的。经过几年的实践,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司法部又聘请了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于1990年3月29日重新发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标准共分8章96条,并附加说明。对肢体残废、容貌毁坏、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失,作了比较详细而具体的描述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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