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30页(328字)

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刑事诉讼的客体不能是人,不能把人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刑事诉讼客体只能是物、事实或行为等。刑事诉讼客体是构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明确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对完善刑事诉讼理论和指导刑事诉讼实践均有重要意义。关于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主要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案件事实,刑罚权的有无及其范围等说法。这些说法并无本质区别,所指内容基本相同。

比较而言,刑事案件事实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仅是主要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同时也是非主要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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