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09页(212字)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因遇有某种情形暂时停止法庭审理活动。应当休庭的情形主要有:①当事人申请回避,需要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处理的;②案情重大复杂,进行法庭审理的时间较长,审判人员、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均需休息、用餐的;③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合议庭进行评议。休庭要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后,案件的审判一般都要在开庭的期日继续进行。这就与另定期日开庭的延期审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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