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3页(390字)

“传来证据”的对称。从案件事实的最初来源获得的证据,通称“第一手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证据学理论对诉讼证据所进行的分类之一。这种分类的根据是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原始证据包括:证人就自己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对自己所经历的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书证的原本、物证的原物、视听资料原件等。由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传抄或转述,避免了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差错,因此,其证明力一般优于传来证据。研究原始证据的特点,对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意义。司法人员必须尽可能地收集原始证据,在不可能收集到原始证据时,要尽可能收集最接近原始来源、复制、转述、传抄次数最少的传来证据。由于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原因,原始证据有时也可能不准确,甚至可能是虚假的,因此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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