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75页(573字)

研究侦查思维的规律、方法及其应用的学科。其作用在于帮助侦查人员正确认识思维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在侦查实践中的思维能力。侦查思维学的主要内容分为:①侦查抽象思维。包括侦查逻辑思维和侦查辩证思维。侦查逻辑思维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知识对侦查中的问题所进行的思维。侦查辩证思维是指运用辩证逻辑知识对侦查中的问题所进行的思维。它们有自己的独特规律,如侦查逻辑思维中必须遵循同一律、矛盾律(或称不矛盾律)、排中律以及充足理由律,在侦查辩证思维中必须遵循具体同一律、能动转化律、周期发展律等。②侦查形象思维。侦查实践中被经常运用。如在现场勘查、外貌识别等侦查行为中,需要在抽象思维的同时进行形象思维,即侦查人员以事物的形象作为思维的要素。这种思维的特点是“二维”的。③侦查灵感思维。一种纯主观的思维活动。它产生于大脑的概念系统、意象系统和经验系统的隐影的总和。故有“三维”的特点。侦查灵感无法在常规意识中显现,是侦查人员在侦查破案中一种潜意识的激发,一种突然涌现、瞬间即逝的思维过程。④侦查社会思维。这种思维不以个别侦查人员的思维形式以及规律为研究对象,而是以侦查人员的集合思维的规律和方法为研究对象,包括社会所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对于侦查人员的思维的影响,以及侦查人员的侦查实践对于侦查人员整体的思维的作用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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