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50页(1240字)

以紫外线作为照射光源的一种特殊照相技术,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用于物证的发现和检验。紫外线是排列在可见光谱以外的一种不可见光,波长范围介于紫色光和X射线之间(约为400nm~1nm),其中400nm~200nm的近区紫外线是目前摄影应用范围。紫外线照相利用了紫外光的三种重要特性:①较强的光化学作用。它对摄影胶片中感光剂溴化银的分解作用要比可见光强得多,因此常同盲色片或分色片配合,取得理想的物证拍摄效果。②光激发光作用。紫外线可以激发多种物质产生荧光,例如不同的销蚀剂可在紫外线照射下发生白色、黄色或棕色荧光;矿物油也会在紫外线激发下发出荧光。③紫外线在许多物质上的反射、透射和吸收效果不同于可见光,例如普通光学玻璃可以透过普通光线而不能透过紫外线。将紫外线的上述特性应用到照相技术上,可以产生特殊的效果,显示出在可见光下看不到或辨不清的物质或痕迹。紫外线照相分为荧光照相和反射照相。

紫外荧光照相 是利用紫外线对某些物质的光激发光现象检验和拍摄痕迹物证的方法。光激发光是一种物理现象,它遵循“斯托克斯定律”,即产生荧光的波长要长于激发光波长。所以,紫外线激发物质的荧光主要分布在可见光区域;紫外荧光照相在底片上摄取的是物证,被激发的可见光谱区的荧光图像,如拍摄汗液或油质形成的手印荧光图像,拍摄密写字迹或销蚀字迹的荧光图像等。紫外荧光照相的常用光源是辐射峰值在365nm(长波)和254nm(短波)的专用紫外线灯。拍摄时需在相机镜头前附加阻止紫外线而能透过可见光的滤光镜,如UV镜、黄色或黄绿色滤色镜等。应在暗室条件下进行操作,防止其他可见光干扰。对某些在紫外线下荧光微弱或不发荧光的痕迹,还可以预先用强荧光物质(如罗丹明系列试剂)处理,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紫外反射照相 是利用不同物质对紫外线的特殊吸收、反射和透射能力,对痕迹物证进行显现、比较鉴别的照相方法。例如为消除普通玻璃上双面指印的相互干扰,采用紫外反射照相拍摄单面指印。反射照相在底片上记录的是被物证反射回来的不可见图像,因此必须阻止可见光进入摄影镜头,应在镜头前附加只能透过紫外线而阻止一切可见光的专用滤光镜,并使用由石英玻璃制造的专用紫外摄影镜头。紫外反射照相对光源要求不甚严格,含有丰富紫外线的日光灯、高压汞灯、蓝光灯、电子闪光灯和专用紫外线灯均可用。全部操作可在明室条件下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紫外线照相主要应用于:①发现和检验现场法医物证,如血迹、精斑。②发现和拍摄犯罪遗留痕迹,如潜在的手印。③发现和鉴别犯罪现场上的不同遗留物质,如涂料微粒、油渍、纤维、粉尘等。④在文件检验中显现并拍摄被涂抹、销蚀的或密写的字迹,鉴别货币或证券的真伪等。由于紫外线照相不污染、不损坏检材,目前已成为对物证无损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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