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山村振兴资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页(197字)

日本1986年《山村振兴法》第10条规定:(1)为使依山村振兴计划事业顺利实施,国家须致力关照各地方公共团体财政情况等,并寻求其他必要措施。(2)由于振兴山村内自然、经济、社会诸条件甚少有特别优厚者,而且产业基础与生活环境齐备程度又显着较低,故对于振兴紧要度较高者山村振兴计划事业,被认为对该振兴山村之振兴特别重要者,国家须致力促其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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