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政审议会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页(183字)

韩国1999年《农业农村基本法》第43条规定:(1)为了审议农业、农村发展基本计划,市、道计划和市、郡、区计划以及其他认为对农业、农村的发展甚为重要的事项,在农林部和市、道,市、郡、区内部各自设立中央农政审议会,市、道农政审议会和市、郡、区农政审议会。(2)组成和运行各级农政审议会的有关事项,由总统令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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