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蚕业监督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页(182字)
韩国《蚕业法》规定,农水产部长官可按照总统令规定对桑苗生产者及蚕种生产者、缫丝业者或绢纺业者下达产量的调节、品质及设施的改善、流通秩序的维持、蚕茧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原料圈域的指定等命令。本法还规定,桑苗生产者及蚕种生产者违反上述命令时,农水产部长官可吊销其许可证,或以6个月以内的期间为限,令其限制或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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