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种苗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9页(226字)

日本《种苗法》于1947年10月2日制定,后经1950年、1952年、1953年、1959年、1970年、1978年、1981年、1982年、1986年等十余次修订,1991年再次修订。本法由16条组成。本法所称“种苗”是指供繁殖用的植物体的全部或一部分。本法律目的是:通过制定指定种苗的标明方法以及为保护新品种而实行的品种注册等制度,使种苗流通更趋合理化,促进新品种的培育,以利于农林水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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