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7页(374字)

博茨瓦纳前为英属贝专纳保护地,遭受长达81年的殖民统治,于1966年9月30日获得独立。博茨瓦纳农村一直实行传统的土地所有制即部族公有制。商业性农场基本上仍为白人移民所拥有。传统上,土地为村社所有,牧场也属村社公有。独立后,政府十分重视养业的发展。随着牛群的扩大,许多牧场放牧过度,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为了改进村社土地制度和放牧方法,1975年7月政府颁布《全国部族放牧土地政策》,决定设立土地局。规定村社公有的土地被分划为三部分:商业牧场区,村社牧场区和保留区。将西部大片地区的草场开辟为商业牧场区,租给大牧场主,并给予贷款与补助,鼓励他们西迁围栏放牧。在东部村社牧场区为比较贫穷的牧民提供牧地,规定牛群实行圈养,限制单位面积上的载畜量,放牧3年后停止放牧等等,以利于牧草的生长和防止过度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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