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种子检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4页(322字)

根据奥地利种子法律规定,设在奥地利林茨联邦农业生物研究所的种子检验站,属于国家级检验站。该站由联邦农业部管辖,负责国内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和进口种子质量检验。国家或政府给农场和农民提供的种子都应经该站检验。检验对象主要是禾谷类、牧草、玉米、三叶草等。凡市场上销售的种子必须通过检验站检验并应达到质量标准,否则不准销售;对于质量差别不大,不影响生产的种子要求降价销售;种子质量非常差的由检验部门通知种子经营者停止销售,不听劝阻者加重处罚并查封种子商店。还规定,对国外进口的种子无法进行田间检验,应在室内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等项目的检验,但种子出口国必须提供种子原产地检验部门出具的田间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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