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业企业改组土地租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1页(202字)

俄罗斯1992年《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改组和国有农业企业私有化条例》第12条规定,当按本条例规定无偿分配给农场(庄)职工的土地面积小于原有土地面积时,原先租赁土地者、离开农庄(场)营建私人农场的原农场成员及农场其他职工有权优先租赁或购买其余部分的土地。向改组的农场补充分配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问题,应由该区土地改革和土地资源委员会授权地方行政作出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