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现代农业协同组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64页(438字)
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全部农户基本上都加入了“产业组合”。为适应战争的需要,日本政府于1943年颁布《农业会令》,取消合作原则,将“产业组合”改组成“农业会”,而成为为战争服务的工具。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实施经济的民主,日本政府接受占领军统帅的建议,将综合立法改为分业立法,先后在1947年11月19日公布《农业协同组合法》,1948年7月31日公布《消费生活协同组合法》,1948年12月15日公布《水产业协同组合法》。这四种合作组织法,都是日本现代合作法律。其中1986年、1993年修订的《农业协同组合法》与战前的《产业组合法》区别很大。即《产业组合法》以德国的《产业经济合作法》为母法,而《农业协同组合法》则以1844年英国罗奇戴尔“公平先锋社”的原则为其思想基础的。60年代,日本农协组织处在整顿和提高的阶段。1961年3月,日本政府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合并助成法》,对全国农协基层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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