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合作社咨询权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7页(233字)
德国《农业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章中规定:(1)在合作社全体社员大会上,根据要求理事会应向每位社员就合作社事宜进行答复,但要符合日程安排。(2)理事会可按章程规定拒绝答复使合作社利益受损害,或涉及赋税估价、涉及社员商务关系或其收入,或涉及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或工作人员达成的劳务合作协议的问题。(3)在咨询答复时,应附出席和代表社员或者社员代表花名册作备忘录。在备忘录中,合作社社员可以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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