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章程式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8页(275字)

法国1972年6月27日法律,确定了几种农业合作社及其联盟可以采纳的章程式样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灵活条款:(1)在年营业额20%范围内同第三者发生业务关系;(2)在社员大会上给社员加权;(3)重新估价资产负债表;(4)重新估价合作社资本;(5)除合作社员外接纳非合作的社员;(6)由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农业合作最高委员会应列出每一种章程条款模式,供合作社及其联盟领导人作参考。这些参考条款无任何强制性,其目的是给有关合作社拟定特殊章程时提供一些方向。但选择要符合本法律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