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税收减免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8页(236字)
法国1972年6月27日法令规定,下列单位免缴公司税:农业供应和采购合作社;农业供应和采购合作社联盟;在规定条件下的农业工会;在规定条件下的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合作社。法令还规定,关于谷物农业合作社及其联盟的各种性质的证书、文件和字据,免缴一切登记和印花税。关于牲畜人工受精和农业物资使用合作社及其联盟各类性质的证书、文件和字据,免缴一切注册税。专门用途的机动储备金合并为社会资本的证书,需要缴纳1%的投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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