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水产信用保证费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6页(181字)

韩国《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规定,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管理机关可向获得保证的农林水产业者在每年不超过其债务总额1%的范围内,依照总统令规定的比率,收取保证金。《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施行令》规定,管理机关向获得保证的农林水产业者收取保证费,其比率是管理机关保证的农林水产业资金放款额中的保证残额乘以每年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