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境地带投资金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56页(261字)
德国1986年《投资补助法》第1条规定:(1)国境地带投资金额为10%;(2)于其他值得资助区域投资金额为8.5%。投资金额系指所有于会计年度内购置或制造经济财之购置及制造费用及于会计年度内结束投资扩充及增建制造费用的总额。购置或制造费用总数,限制在第2条所确认投资计划所确定之最高总额以内。于会计年度内已有预付购置费用及部分制造费用得提供投资补助。在此情形下,对该购置或制造会计年度内较有利之购置或制造费用计算投资补助时,只于其超过预付款项或部分生产费用时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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