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企业信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3页(266字)

美国1953年颁布法令,建立小企业管理局,由国会拨款。主要向那些不能从私人方面取得贷款的农业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对所从事的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以及为农场提供服务的企业经营进行扶持。1976年6月,国会作出规定,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农场有资格从小企业局得到贷款。但农场主在申请小企业管理局贷款以前首先必须向农民家计局申请贷款。只有在农民家计局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小企业管理局的贷款。小企业管理局贷款额度高于农民家计局的规定,其他条件如用途、期限、利率等均与农民家计局相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