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保险补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6页(306字)

日本政府为鼓励与扶植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根据《农业灾害补偿法》规定,对投保人实行保费率补贴。如规定,水稻为保费率的58%,小麦为费率的68%,蚕茧为费率的57%,为费率的50%,为费率的40%。凡自愿保险的也可享受费率补贴,补贴额可略低于强制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县以上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全部经费和共济组合的部分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承担共济联合会的再保险,一般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的比例为:市町村共济组合为10%-20%,都道府县共济组合联合会20%-30%,政府为50%-70%,如遇有特大灾害,政府承担80%-100%的保险赔偿,保证了共济组合的稳定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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