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1994年森林分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1页(442字)

喀麦隆1994年《关于治理森林、野生动物及渔业的法案》第3部分涉及到对森林的管理,规定了两大主要森林类别的区别:(1)永久性或分级森林,这类森林作为一种资源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被永久保留;(2)非永久性森林,它可以被用于森林学以外的其他用途。永久性森林必须至少覆盖国家领土的30%以上并能够代表国家的生态多样性。这类森林必须服从于管理计划以保证自身的发展不破坏地理和社会环境。永久性森林分为州级所有和市政所有。州级所有的森林属于州的领地,以颁布法令的方式对其分开和用途分类,市政所有的森林由市政分类,由市政相关部门进行管理。非永久性森林又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1)属于国家的森林,其产品主要归于国有,通常国家享有使用权;(2)社区森林,它属于一个新类别,法案中没有给出定义,但规定其产品完全属于相关的农村公社;(3)私人森林,即该林区是由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在其所拥有的土地上种植的,对这部分森林的管理服从于在林业部协助下起草的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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