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植树造林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1页(175字)
尼日尔《森林法执行条例》规定:(1)在由于开荒危及环境平衡情况下,林业部长可要求私有林主在五年期限内,把因开荒而毁掉的林地恢复起来。(2)如果在两年期限内,在规定的造林面积上还没有植上树,管理机构则负责种植,并通过强制办法,追究偿还这笔植树费。(3)在造林以后三年内,树木管理及种植将由违法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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