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1990年森林扶持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3页(353字)
卢森堡1990年7月31日颁布《帮助林业操作的法规》。法规规定了用于农业和森林土地所有者及公共集体的林业补贴,只有在1982年8月11日颁布的有关保护自然及自然资源的法律所规定的绿色区域的工作才能享受补贴,法规根据工作的类型规定补贴的金额,这些工作包括种植宽叶及软木质的树木、矮林的成长、使矮林转化为标准的矮林、修剪冷杉、安装栅栏使林木免受野生动物的侵袭及清理森林道路。法规规定了补贴分配的条件,如一些特殊的表面区域,最小长度或最小种植数量,必须根据生态标准及森林保护的利益进行,这些在1986年1月11日颁布法规附录中有规定。补贴在预算允可的范围内进行。如果不符合附加的条件必须将补贴偿还给国家。法规还详细规定了补贴申请所需要的信息及一些支持性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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