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国有林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2页(226字)

根据瑞典法律规定,国有林由国有林管理局经营管理。国有林管理局隶属于工业部领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国有林管理局在各地设有管理区,管理区下设若干林管区。1986年,瑞典作出规定,由国有林管理局将全国国有林划分为4个管理区,35个林管区和6个拥有租赁权的施业区。根据规定,瑞典工业部还设有1个国营林产工业公司,每年向国有林管理局购买木材加工和出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董事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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