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森林管理委员会议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6页(206字)

埃塞俄比亚《关于保护和开发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公告》第17条规定:(1)委员会必须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2)委员会应依主席的要求或根据本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3)对委员会会议只有多数委员出席时生效,应规定一个法定人数;(4)委员会的决议应根据多票数表决通过,当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会议主席可投决定性的一票;(5)委员会应制订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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