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林业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27页(342字)
美国中央林业管理机构的建立已有百余年历史。最早是1881年成立的林业处负责全国的林业工作。1891年林业处扩大为林业局,设立在内政部。1905年改名为森林服务局(林务局)。之后国会通过法案将保留林的管理权由内政部移交给农业部,林务局开始隶属农业部领导,直接经营管理国有林,保持人事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林务局下设国有林管理委员会和国有林管理处。林务局还负责协调全国公、私有林工作,是政府有关林业政策的制定机构,也是国会有关林业法令的咨询、执行机构。国会1978年通过《森林和牧地可更新资源规划法》授权林务局会同其他机构查清全国可更新资源,起草全国可更新资源规划,并随时对其加以审查及修订,该法还要求林务局扩大可更新资源重复利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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