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土地租约补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3页(215字)
法国1804年《民法典》第1769条规定:(1)如土地租约以数年为期,而在租赁期间收获物全部或至少1/2因意外事故损失时,承租人得请求减少租金;但如已从以前的收获物取得补偿者,不在此限。(2)如承租人未取得补偿时,减租的评价须在租约终止时始得进行,此时租赁期间各年的收获应合并计算,以确定收获物的损失是否达1/2。(3)但法官得根据承租人所遭受的损失,暂时免除其支付一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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