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国有林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6页(265字)

所罗门群岛《森林和木材法》第11条规定,除根据第12条所批准的许可外,或在宣布国有林之前,已经决定而现在正在进行的工作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国有林内进行下列活动,违者即构成违法,处以罚款200美元或监禁6个月或二者兼之:(1)砍伐、破坏、烧毁、损坏、偷运和销售任何树木;(2)在采伐、集材或点火时,由于粗心大意而产生的破坏;(3)毁林开荒及类似的事件;(4)违章建筑;(5)肆意放牧;(6)利用机械、设备、工具进行非法采伐及运输林产品;(7)修筑道路、设立工作点和锯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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