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模范林区组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29页(299字)
1933年6月13日,民国政府实业部发布《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组织条例草案》,共16条。主要内容:(1)规定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隶属于实业部,管理中央模范林区内山荒造林及林政事宜;管理局经管区域,以江宁、江浦、六合、句容、当涂、和县所辖宜林山荒为限;凡中央模范林区原有林场,除私有林或面积不满1000亩的公有林,均应由管理局代为经营,其费用的负担及收益的分配由双方协商决定。(2)对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内部职能机构设置、职责和管理局干部、技术、管理人员配置作出具体规定。(3)规定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可附设设计委员会;可按全区形势及需要,划为若干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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