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市公园养护方式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21页(303字)

台湾《台北市公园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观赏植物及草坪应依下列方式养护之:(1)灌水。(2)护栏及树架油漆检修。(3)修剪。(4)病虫害防治。(5)施肥。(6)中耕、除草。(7)培植。(8)补植。(9)草坪铺土。第11条规定,园路广场应依下列方式养护之:(1)清扫除草。(2)整修。第12条规定,给排水系统,应依下列方式养护之:(1)沟渠、池塘、喷泉之清除。(2)饮水泉、洗手台、厕所之清洁冲洗及给水设备等之检修。第13条规定,电气设备应随时检查维护更新。第14条规定,饰景、休憩、游乐、运动、社教、服务及管理等设施,应随时检查、养护、整修、更换及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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