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酪农审议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8页(413字)

韩国1967年《酪农振兴法》规定,为审议有关酪农振兴的重要事项,在农林部长官所属下设酪农审议会。有关审议会之构成、任务及运营的事项,由总统令规定之。韩国1972年《酪农振兴法施行令》规定:(1)酪农振兴法规定的酪农审议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1人、委员1人至16人构成。(2)委员长由农林部次官出任,副委员长由农林部殖产次官辅出任,委员由农林部农地局长、农林部畜产局长、农村振兴厅畜产试验场场长、保健社会部保健局长和农林部长官在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务员及对酪农有丰富的常识与经验者中委托的1至12人出任。(3)委员长统理审议会会务,代表审议会。委员长有事故时,副委员长代行其职务。(4)审议会审议下列事项:①法规定的有关酪农地带的指定与解除的事项;②法规定的有关调整的事项;③法规定的有关生乳之规格与价格的事项;④法规定的有关纠纷之调整的事项;⑤农林部长官提交审议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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