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酪农基金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9页(189字)

韩国《酪农振兴法施行令》规定:(1)农林部长官可向基金使用者发布基金管理上所需之命令。(2)得到基金融资者不得将之用于指定的目的之外。(3)得到基金融资者须备置记录了基金使用状况的账簿。(4)农林部长官认为必要时,可令有关职员检查第2项得到融资者的账簿及资金使用的其他状况。这时,须携带农林部令规定的证件,将之向有关人员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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