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地方收集饲喂下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0页(245字)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关于加强和修正牲畜疫病法律的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从其他地方收集或贮藏食物下脚,除非其持有规定的许可证。任何人不得用食物下脚,除非其持有规定的许可证。卫生部长不应签发本法所规定的有关许可证。除非他已查证,具有专用设备和符合下列要求:(1)通过煮沸处理的食物下脚;(2)处理贮藏食物下脚的地方必须使牲畜不能进入;(3)存放或运送食物下脚的车辆或容器必须清洗和消毒;(4)食物的下脚利用必须专门饲喂有棚圈管理的可控制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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