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有土地罚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08页(178字)
香港《公有土地条例》第6章一般条款中规定:(1)任何妨碍经授权的个人依本条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或执行任何任务的个人有罪,在罪名成立时可处以5000港元的罚款并监禁6个月;进行虚伪陈述,或在提交文件中,在重要细节上有明知的错误或引人入歧途的地方,该人即为有罪,罪名成立时可处以2000港元罚款并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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